2019公務員考試備考技巧:申論熱點之從見義勇為反被拘案看正義
2019公務員考試備考技巧:申論熱點之從見義勇為反被拘案看正義
一、熱點概況
近幾天,福州一名男子見義勇為反被拘留的新聞在網絡上引起了激烈的討論。據報道,2018年12月26日深夜,福州的趙宇路見不平,成功制止了一名入戶對一名女子施暴的陌生男子。施救過程中,趙先生踹了該男子一腳,造成后者內臟損傷,經鑒定構成輕傷二級。由此,趙先生被認為構成故意傷害,被刑拘14天。但與此同時,被傷男子接受記者的電話采訪時,卻在若無其事地打麻將。俠客島評價趙宇案道:“見義勇為十四天,強奸未遂打麻將”。
在案件真相水落石出之前,涉案幾方各執(zhí)一詞。經晉安公安分局偵查,趙某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后2019年1月10日轉取保候審,經過進一步偵查,晉安公安分局以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移送晉安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月17日,趙宇發(fā)出求救微博,稱自己見義勇為反被拘,微博發(fā)出后引發(fā)網友關注。警方在應對采訪時一句“輿情發(fā)生后,各級部門都在積極應對處置”,卻讓爭議的聲浪再次掀起。人民日報海外版“俠客島”賬號第一時間出言點評:“事情出來后不是去調查問題,而是積極應對輿情!”
2月21日凌晨,@福州公安發(fā)布通報表示:晉安區(qū)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趙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wèi),但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傷的后果。鑒于趙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綜合全案事實證據,對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李某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已于2月19日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地點監(jiān)視居住,公安機關將視其病況采取相應法律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二、各方觀點
法制日報:舍己救人、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司法機關責無旁貸。
周漢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法律是要鼓勵人們行使自己的正當、合法權利,讓社會上更多人能夠為正義而勇敢地站出來。
南方周末:如果反過來,當生命安全受到侵害的時候,本人或任何第三方行使防衛(wèi)權之前,最為關切的不是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安全、降低施害者的侵害能力,而是擔心自己下手過重打傷打死施害者怎么辦,會產生不良激勵:良民沒有怙恃,熱血者束手束腳,侵害者氣焰囂張,鍵盤俠喟嘆社會冷漠,正道消,邪氣漲。
三、深度分析
(一)趙宇案引發(fā)熱議的原因
1.“見義勇為被刑拘,強奸未遂打麻將”的戲劇性情節(jié)。
惡人逍遙法外,見義勇為者卻被刑拘,這反差巨大的對比確實夠刺激眼球,這樣“英雄蒙冤”的場景本來就最能夠刺激公眾的精神痛點,民眾的氣憤理所應當。
2.社會心理層面對“好人沒好報”的接受無能。
在趙宇的微博“鳴冤”將此事帶入公共視線后,公眾順著樸素正義感,生出對見義勇為者得不到好報的唏噓、對當地警方辦案公平性的追問、對正當防衛(wèi)適用條件過于苛刻的質疑。
3.人們期盼法律能真正為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wèi)行為撐腰,避免人們在救人和自救的路途上瞻前顧后。
此前昆山事件受害人因正當防衛(wèi)被判無罪,扶老人被訛的小伙維權成功,都讓人們對見義勇為、正當防衛(wèi)案件給予了更多關注,期盼法律能真正為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wèi)行為撐腰,避免人們在救人和自救的路途上瞻前顧后。
(二)趙宇案的意義
1.由個案牽出對見義勇為責任豁免原則、正當防衛(wèi)適用范圍的“知識普及”。
2.對辦案機關羈押權的討論,頗具公共價值。
3.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
(三)趙宇案的啟示
1.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統(tǒng)一司法機關認識,指導辦理正當防衛(wèi)案件。
司法公正在正當防衛(wèi)方面把握的尺度在加大,但司法機關對正當防衛(wèi)行為司法裁量上的整體把握并沒有達到應有的水平。如何提高各地司法機關對見義勇為、正當防衛(wèi)的認識?除了將好的判例作為指導性案例外,有必要在時機成熟的時候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統(tǒng)一司法機關認識,指導辦理正當防衛(wèi)案件。
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guī)劃(2018-2023)》。規(guī)劃要求,要在司法解釋中大力弘揚正義、友善、互助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和道德要求。要適時出臺防衛(wèi)過當的認定標準、處罰原則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準,鼓勵正當防衛(wèi),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
2.一個常態(tài)化的正義執(zhí)法要勝過在輿論強壓下的“積極應對”。
若是確系執(zhí)法失誤,就應立刻糾錯,追究責任人,建立防止此類失誤再次發(fā)生的復核執(zhí)法機制,并向當事人道歉賠償;若是按照法律法規(guī)嚴謹辦事,那就馬上復盤事件,把執(zhí)法的程序正義向公眾公布,作出詳細解釋,以強有力的真相粉碎公眾質疑,而不必一味向過激輿論妥協(xié)。這樣查明真相之后的依法行政、公平處理、坦誠布公,才是建立執(zhí)法部門公信力的不二良方。
3.“給真相一點時間”“無真相則無正義”,依舊是互聯(lián)網時代信息消費者的應有認知。
訟聽兩造、兼聽則明,真相未完全明朗時,公眾不宜臆斷先行。當仍在調查時,我們也不妨多些克制和耐心,給真相一點時間。很多時候,對于真相未明的悲劇,節(jié)制我們旺盛的表達欲,就是最好的表達;而確定性的事實,也該是公眾表達應有的基礎。
四、參考文章
法律要為正義行為撐腰
一場沸沸揚揚的“制止不法侵害反被刑拘”案,在公眾輿論的持續(xù)關注下,迎來了峰回路轉的時刻。晉安區(qū)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趙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wèi),但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傷的后果。鑒于趙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綜合全案事實證據,對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字里行間,見義勇為成為解讀趙宇案的關鍵概念,也成為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核心要素。
見義勇為是人們最質樸的正義感,是中華民族千百年來積淀與傳承的道義文化。這種源自每個人心底里的正義感和倫理觀,也恰恰構成了現代社會法治體系和法治精神的道德根基。法律不僅要弘揚社會正義,更要在司法實踐中正確對待人們這種樸素正義觀,法律必須回應這種正義,用正氣激揚真善美,用正義蕩滌假惡丑,永葆社會正義風氣占據主流地位。時代呼喚見義勇為,社會需要見義勇為,人民期盼見義勇為。
但是,從理性、經濟的角度很容易發(fā)現一個現實的問題:當道德上的見義勇為遇見法律上的保護不力,甚至被追究法律責任時,“不計禍福”就顯得蒼白無力了。正當防衛(wèi)是法律上保護見義勇為的主要阻卻事由。遺憾的是,實踐中的正當防衛(wèi)認定標準卻極為苛刻。在備受稱贊的昆山反殺案通報中,起初被砍的于海明在搶到砍刀后的7秒內,捅刺、砍中“花臂男”劉海龍,形成致命傷。后來劉跑向汽車,于追砍的兩刀砍在汽車上。言下之意,法律依然要求正當防衛(wèi)做到“精準防衛(wèi)”,不能超過必要限度。法律認定于海明正當防衛(wèi),只是局限在7秒鐘內的正當防衛(wèi)權。如果追砍的兩刀形成致命傷,那他依然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再者,一旦出現類似趙宇這種見義勇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法律又該怎么辦?無疑,這是構建見義勇為相關法律機制亟須彌補的一塊“短板”。
見義勇為必須由單純的道德概念轉向法律概念,從純粹的弘揚美德轉向法律保障,構建完善的法律認定、救濟和協(xié)調機制,才能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淚”的尷尬。從法理上來說,意志好壞的評判并不取決于結果及目的,而是取決于其自身的好壞。去年通過的《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實際上就是貫徹了這樣的理念,掃除了救助者的法律顧忌。一個應然的觀點是,只有在明知自己的防衛(wèi)行為明顯超出必要限度會造成他人死傷等重大損害結果,且希望或放任這種死傷結果時,才能認定為防衛(wèi)過當。刑法具有很強的道德基礎,“一部健康刑法的血脈中必須有最高的道德價值的跳動,使大眾保持健康的情感,尤其是道德上的健康,并為人民素質的提高和發(fā)展做出貢獻。”德國學者英戈·穆勒的這段原話,當回響在有些人耳邊。
在這樣的邏輯下,個案不是終點。相反,趙宇案可以成為我們討論見義勇為的一個契機,經由個案正義邁向制度正義,給予見義勇為者法律制度層面溫情而有力的保護。
(參考新京報、法制日報,有整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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