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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2011年上半年公開考錄人民警察公告
2011-03-21 13:38  重慶人保網(wǎng) 點擊:

  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

  2.初審報名資格。區(qū)縣人力社保局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根據(jù)報考人員在網(wǎng)絡上填報的材料,對照職位報考條件,在網(wǎng)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報名后的2日內(nèi)提出初審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對未通過初審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的內(nèi)容,并退給報考人員進行補充。區(qū)縣人力社保局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應及時下載并打印通過資格初審人員的報考信息表,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應及時下載并打印本人的報考信息表,供資格復審使用。

  3.查詢報考資格初審結(jié)果。報考人員填報報名信息后的2日內(nèi)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如因填報信息錯誤未審核通過的,可在4月3日24:00前及時進行修改,重新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考試。報考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單位及職位,一經(jīng)資格初審通過,報考人員不得更改報考單位及職位(報考人員如對資格初審結(jié)果有疑問,可咨詢招考區(qū)縣、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聯(lián)系電話見附件1)。

  4.網(wǎng)上繳費。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須在4月5日前進行網(wǎng)上繳費(按照渝人價〔2006〕144號文件規(guī)定,公務員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確認參考。網(wǎng)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的具體程序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減免考試考務費用。在報名確認繳費時,上述城鎮(zhèn)家庭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于4月3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下同)到市人事考試中心申請辦理免繳考務費手續(xù)。也可先進行網(wǎng)上繳費,在筆試開考前工作日憑上述證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退費手續(xù)。逾期未辦理者,不再減免考試考務費用。

  5.打印準考證。網(wǎng)上報名資格初審合格并繳納了報名考務費的人員,于2011年4月18日9:00-4月23日24:00登錄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首頁“在線服務”欄目下的“報名及準考證打印”欄,或者通過“重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時到準考證指定的考試地點參加考試。逾期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五、考試

  考試分筆試、面試。除專業(yè)要求僅為公安學類、學歷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公安職位、公安獄醫(yī)崗、公安法醫(yī)崗外,招考指標與報名人數(shù)比例須達到各招考職位面試比例(詳見附件1)及以上的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的則相應遞減或取消招考指標。因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由市人事考試中心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diào)劑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職位。

 ?。ㄒ唬┕P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分值100分。筆試時間為2011年4月24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申論》

  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重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載。

  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由市公務員局統(tǒng)一劃定。

 ?。ǘ┈F(xiàn)場復審報名資格

  現(xiàn)場復審報名資格在2011年5月30日至6月2日之間進行。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面試(體能測試)比例進入面試(體能測試)的人員,須持有關證件資料,按時到2011年5月底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重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發(fā)布的筆試成績等有關事宜公告所指定的地點,接受招錄區(qū)縣人力社保局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的現(xiàn)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具體應提供本人學歷(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招考職位要求的工作經(jīng)歷、資格證等其他證明材料,同時提供初審通過后的考生報名信息表。此外,在職人員還應提供加蓋工作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quán)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若提供確有困難的,經(jīng)招錄區(qū)縣人力社保局或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還應持學校簽章的《2011年上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詳見附件4);年齡在36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的2011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還應提供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yè)生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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