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是國家公務員的一項權利。國家公務員要求離開國家行政機關,不再擔任國家公務員職務,可以向任免機關申請辭職。
國家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職:
●在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等特殊職位上任職以及調離上述職位不滿解密期的;
●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須由本人繼續(xù)處理的;
●正在接受審查的;
●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國家公務員辭職的程序:
●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并填寫《國家公務員辭職申請表》;
●所在單位提出意見,按照管理權限報任免機關;
●任免機關人事部門審核;
●任免機關審批,并將審批決定書面通知呈報單位及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