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安排在2009年10月31日進行,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滿分均為100分,考試范圍以《河南省2009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筆試考點分別設在鄭州和有關省轄市政府所在地,縣(市、區(qū))不設考點。筆試成績?yōu)樾姓殬I(yè)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根據(jù)筆試成績,按擬錄用職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計劃組織協(xié)調能力、應變能力、自我情緒控制、人際合作意識與技巧、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舉止儀表等,滿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