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南省統(tǒng)一考試錄用法院機關公務員簡章
根據《公務員法》、《法官法》、《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4〕50號)和《關于印發(fā)〈公開選拔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暫行辦法〉的通知》(中組發(fā)〔2008〕25號)等法律文件規(guī)定,決定組織實施2011年全省統(tǒng)一考試錄用法院機關公務員工作?,F制定如下招考簡章。
一、招考計劃
根據全省法院的編制、職位空缺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共計劃考試錄用法院機關公務員620人。其中,初任法官任職人選47人,法官助理、執(zhí)行員和書記員477人,司法警察62人,司法行政人員34人(詳見附件1《2011年河南省統(tǒng)一考試錄用法院機關公務員擬錄用職位表》)。
二、報考的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報考的范圍:
符合報考條件的在職人員、其他社會人員和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
(二)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有良好的政治素養(yǎng)和道德品行;
4、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6年4月18日至1993年4月18日期間出生;報考初任法官任職人選職位的人員,年齡在23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即1971年4月18日至1988年4月18日期間出生;
6、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guī)定標準。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增加體能測試,執(zhí)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
7、具備擬錄用職位所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
已經通過律師考試取得律師資格的執(zhí)業(yè)律師和其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可以視為已經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列入初任法官任職人選的招考范圍。
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報考法官助理、執(zhí)行員和書記員、司法警察職位的,不受相應專業(yè)的限制,其中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C證的人員限報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和放寬擔任法官學歷條件地區(qū)的基層法院。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法律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法律工作經歷。法律工作經歷是指從事國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審判、檢察工作,公安、國家安全、監(jiān)獄管理、勞動教養(yǎng)管理工作,律師,法律教學研究工作,黨的政法委員會以及政府部門中的法制工作等經歷。法律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ㄈ┫铝腥藛T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參加河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考試已被錄取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擬錄用職位。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下列要求進行。
?。ㄒ唬┨峤粓竺暾垺罂既藛T于2011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7:00期間登錄河南人事考試網(www. hnrsks.com),點擊“公務員考試”、“網上報名”進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按要求提交報名申請并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紅底、藍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圖片軟件制作時,照片寬高比例約為1.3:1.6,大小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終效果以輸出后的大小為準)。報名申請被接受后,將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
(二)報考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間為2011年4月18日9:00至4月24日17:00。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報名申請被接受的人員,可于提交報名申請1日后登錄原報名網站,查看是否通過報考資格審查。報考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報考人員應及時補充或更換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