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試
根據(jù)筆試成績,按擬錄用職位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筆試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績?yōu)榱惴值?,不得進入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xié)調能力、自我情緒控制、人際合作意識與技巧、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舉止儀表等,滿分100分。
實際參加面試的應試人員人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的面試比例的,應組織現(xiàn)有應試人員面試。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應試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本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參加體檢。
面試方案由縣人社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另行制定,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關注駐馬店人才信息網(wǎng))。
(三)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四、體檢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按各職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本方案規(guī)定、參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的規(guī)定進行。
五、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與政審。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具體考察工作按照《駐馬店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fā)〔2006〕2號)制定考核和政審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