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檢
1、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原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執(zhí)行。對體檢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按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發(fā)〔2001〕74號)執(zhí)行(如國家出臺新的特殊職位體檢標準,則按新標準執(zhí)行)。
2、體檢組織部門
體檢工作由設區(qū)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體檢應當在設區(qū)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應在組織體檢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進行,未經同意無故缺席考生視為放棄,不再補檢。
3、體檢注意事項
體檢醫(yī)生、考生、監(jiān)察人員、工作人員要遵守《體檢守則》(見附件8)??忌€須閱簽體檢須知(見附件9)。
身高測量應在體檢當天上午進行,測量時應使用經質量技術監(jiān)察部門檢定合格的測量器材,測量結果精確到厘米,厘米以后的四舍五入。測量結果當場書面通知考生,考生應對身高測量結果簽字確認。
4、復檢
招錄機關或者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向體檢組織部門提出復檢。必要時,設區(qū)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也可以要求體檢對象復檢。招錄機關或報考者提出的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且必須在設區(qū)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中進行。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經過體檢難以給出明確結論,體檢機構建議進一步檢查的,不屬于復檢。
身高當場復檢,并由更換的醫(yī)務人員完成,考生應在復檢結果上簽字確認(考生拒絕簽字的,由在場的工作人員及紀檢人員簽字說明情況)。其余項目的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負責組織體檢的部門提出,復檢時間一般安排在距上次體檢最少7天以后(考生同意也可提前進行)。復檢一般應更換體檢醫(yī)生或檢驗人員。
六、其他
對出現體檢或考察不合格、體檢后考生自愿放棄、錄用審批資格條件不符等情況,不再進行遞補。
本操作手冊僅對考錄有關環(huán)節(jié)進行補充規(guī)定,未盡事宜,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操作手冊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1、江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考場規(guī)則
2、江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考官守則
3、江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考生守則
4、江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監(jiān)察人員守則
5、江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工作人員守則
6、江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保密保證書
7、江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規(guī)則
8、江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規(guī)則
9、江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考生體檢須知
附件1:
江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考場規(guī)則
一、面試考點實行封閉管理。與面試無關的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面試考點。
二、面試考點內的考官、考生、監(jiān)察人員、工作人員均不得與外界聯系,不得使用任何通訊工具(考點協調人員因面試工作需要,經主考批準除外),并須按規(guī)定上交攜帶的物品。
三、面試考點應分別設立面試室、考生候考室、考務辦公室、休息室等。每個場所應相互獨立并隔音,人員流動不能產生交叉。
四、面試室內設主考席、考官席、考生席、計時計分人員席和監(jiān)察席。面試室要整潔、寬敞、明亮、無噪音干擾。考生候考室要備有椅子和茶水,便于考生候考。
五、面試室、考生候考室內要保持肅靜,任何人不得隨意走動或大聲喧嘩,不得使用任何通訊工具。
六、考官、考生、監(jiān)察人員、工作人員,要分別遵守《面試考官守則》、《面試考生守則》、《面試監(jiān)察人員守則》和《面試工作人員守則》。
七、面試成績當場向考生公布。一般采取隔1人公布的方式,如面試人數較少,也可待全部考生面試完后統(tǒng)一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