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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寧夏自治區(qū)招考公務員招考政策解答
2011-03-21 08:55  未知 點擊:

  應屆畢業(yè)生經(jīng)考試取得錄用資格的,必須在7月15日之前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或成績合格通知單,否則,將取消錄用資格。

  2、申請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報考者在資格復審時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凡申請筆試加分的報考者,必須在資格復審前向各招錄機關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回族考生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

 ?。?)因公犧牲評定為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證明》和能夠證明與烈士關系的材料;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須提供縣(區(qū))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qū)有關部門提供的“因公犧牲人員證明” 和能夠證明與其關系的材料。

 ?。?)取得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證的人員,必須提交法律職業(yè)資格證原件,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不能作為加分的憑據(jù)。

  凡報考定向職位的“兩項目人員”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有關材料:

 ?、?ldquo;三支一扶”大學生,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管處室出具的證明和服務地縣(市、區(qū))項目主管部門(教育局、衛(wèi)生局、農牧局、扶貧辦)關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

  ②“西部計劃志愿者”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自治區(qū)項目的“志愿者”憑自治區(qū)團委出具的證明)、服務地縣以上團委出具的關于其服務年限的證明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

  以上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凡在規(guī)定時間未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凡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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