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體檢和考核政審
按計劃錄用人數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對報考人員進行體檢和考核政審。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如筆試成績相同,則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
體檢除按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外,還執(zhí)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規(guī)定要求。
考核政審工作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如等額確定的對象經體檢和考核政審均合格,則不再對其他進入范圍的人員進行體檢和考核政審。對報考人員因體檢和考核政審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經市以上組織人保部門審核同意,可從該職位其他進入考核政審、體檢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確定體檢和考核政審對象。
體檢工作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
體檢的具體時間、集合地點、注意事項等在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濱州人才網和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
除特殊情況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除特困生和低保人員外,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用人單位或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規(guī)定申請復檢,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五、森林公安招考的有關問題
(一)報考森林公安職位的人員,需進行目測和資格復審,并參加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其考試時間、方法、程序、內容,按照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有關程序和規(guī)定要求進行。
(二)體能測評、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錄用及錄用后待遇
經體檢和考核政審合格的,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填寫《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按以下程序報批:市公安局和市森林公安局錄用的,報省公安廳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縣公安局和縣森林公安局錄用的,經市公安局審核并報省公安廳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擬錄用人員名單在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濱州人才網和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公示,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guī)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和具體要求,由省公安廳、省林業(yè)局按有關規(guī)定另行部署。培訓期滿組織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七、錄用計劃
全市公安系統(tǒng)、森林公安系統(tǒng)考錄人民警察(公務員)職位75個。
具體分配見附件。
八、其他
報考人員應當遵守招考的有關要求,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用人部門的安排。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報考者,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執(zhí)行。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專家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出版物、上網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
九、咨詢電話
中共濱州市委組織部 0543-3162280
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43-3162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