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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參加考錄公務員(人民警察)筆試考生的信
2010-04-21 08:54  未知 點擊:

  各位考生:
  為確保今年考錄公務員(人民警察)筆試公平、公正、安全、順利進行,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請你們注意以下事項:
  一、考生須知
  1、在考試前30分鐘,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期內(nèi)身份證(其他證明材料無效)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
  2、開始考試30分鐘后,考生不得入場;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3、考生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攜帶文具,開考后考生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4、除規(guī)定可攜帶的文具以外,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他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jiān)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在5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
  5、試卷發(fā)放后,考生必須首先在答題卡規(guī)定的位置上用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用2B鉛筆在準考證號對應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標記;聽統(tǒng)一鈴聲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6、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fā)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7、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鉛筆填涂的按零分處理;申論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鉛筆作答的按零分處理,作答字跡要清楚、工整。
  8、考場內(nèi)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
  9、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忌痪頃r應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jīng)監(jiān)考人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10、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jiān)考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者,按有關紀律和規(guī)定處理。
  11、考生應在考試前一天下午熟悉考點、考場。
  12、考生因個人原因坐錯座位、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填涂錯誤等造成差錯的,后果自負。
  13、考試成績查詢網(wǎng)站:濱州市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 www.bzrsks.gov.cn)。
  14、考生準考證與身份證相關信息不符的,必須于2010年4月22日前由本人持準考證、身份證、《2010年度濱州市招考公務員(人民警察)報名表》到濱州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更正手續(xù)。否則,影響筆試責任自負!
  二、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
  為嚴肅考試紀律,確保錄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ㄒ唬﹫罂颊咴诳荚囘^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當場發(fā)現(xiàn)經(jīng)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務員考試工作人員責令其離開考場,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事后發(fā)現(xiàn)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1、將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jīng)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3、不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規(guī)定的答題用筆作答的;
  5、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6、在答卷(答題卡)上做特殊標記的;
  7、其他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
 ?。ǘ﹫罂颊咴诳荚囘^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抄襲、協(xié)助抄襲的;
  2、持假證件參加考試的;
  3、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4、其他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ㄈ┰诳荚嚮蜷喚磉^程中認定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經(jīng)查實認定為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的;
  2、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3、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ㄋ模既藛T不服從監(jiān)考人員管理,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監(jiān)考人員、其他應考人員,威脅他人安全者,交公安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舉報
  為進一步強化考錄公務員、人民警察筆試工作的監(jiān)督機制,我們的各類考務人員一律按工作分工佩帶有編號的證件。同時,設立舉報信箱:rsksjb@126.com和舉報電話:3363777,受理社會各界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舉報。
  我們期望廣大考生積極配合,共同維護考錄公務員、人民警察筆試的公正和公平,圓滿完成考試任務。
  預祝大家取得優(yōu)異成績!
 

 濱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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