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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西晉中行政機關公務員資格復審通知
2011-06-24 09:31  華圖網?!↑c擊:

  晉中市2011年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定于2011年6月28日---7月1日進行?,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從達到最低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所報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公安類職位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照招錄計劃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具體名單附后)。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2011年6月28日          上午:報考晉中市直公安局職位的考生

  下午:報考晉中市直非公安類、靈石縣職位的考生

  2011年6月29日          上午:報考榆次區(qū)、祁縣、平遙縣職位的考生

  下午:報考太谷縣、介休市職位的考生

  2011年6月30日          上午:報考壽陽縣、左權縣職位的考生

  下午:報考和順縣、昔陽縣職位的考生

  2011年7月1日            上午:報考榆社縣職位的考生

  地點:晉中市人才市場(榆次區(qū)東順城街10號)

  三、資格復審方式

  按照《山西省行政機關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招考簡章》公布的招錄職位的資格條件,在復審地點由工作人員對報考者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

  四、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1、考生需帶本人筆試準考證、畢業(yè)證、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包括戶口薄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生源地考生戶口現(xiàn)不在考錄要求所在地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電腦打印的遷出證明原件)和報考職位所要求的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可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學歷、學位、所學專業(yè)證明。

  3、已就業(yè)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注明為本單位職工,同意報考),未就業(yè)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yè),檔案在本單位)。

  4、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報考專門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派出部門市以上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其中:大學生村干部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山西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山西團省委蓋章)。

  6、報考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職位的考生,需由有關部門出具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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