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海南省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公告
十、面試項目及分值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滿分100分,各項目分值具體如下(中職教師面試分值同中學教師):
序號 | 幼兒園教師 | 小學教師 | 中學教師 | |||
項目 | 分值 | 項目 | 分值 | 項目 | 分值 | |
1 | 職業(yè)認識 | 10 | 職業(yè)認識 | 5 | 職業(yè)認識 | 5 |
2 | 心理素質(zhì) | 10 | 心理素質(zhì) | 10 | 心理素質(zhì) | 5 |
3 | 儀表儀態(tài) | 10 | 儀表儀態(tài) | 10 | 儀表儀態(tài) | 5 |
4 | 交流溝通 | 15 | 言語表達 | 15 | 言語表達 | 15 |
5 | 思維品質(zhì) | 15 | 思維品質(zhì) | 15 | 思維品質(zhì) | 15 |
6 | 了解幼兒 | 10 | 教學設計 | 10 | 教學設計 | 10 |
7 | 技能技巧 | 20 | 教學實施 | 25 | 教學實施 | 35 |
8 | 評價與反思 | 10 | 教學評價 | 10 | 教學評價 | 10 |
十一、違規(guī)處理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在考試過程中,考生如有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附件3),出現(xiàn)“組織作弊”、“為他人提供考試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向他人非法出售考試試題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考試”等觸犯法律者,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公安司法部門嚴肅處理。
十二、成績查詢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成績預計將于6月15日公布,面試成績只公布考生等級成績(合格或不合格),考生自行登錄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http://ntce.neea.edu.cn)輸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即可查詢本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成績。
十三、獲取合格證明
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成績者(筆試和面試均合格)可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根據(jù)教育部考試中心通知要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不再統(tǒng)一發(fā)放紙質(zhì)證明,合格考生直接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網(wǎng)站查詢、打印《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提供給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部門使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是考生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
為確??忌樌麉⒓用嬖?,請注意省考試局網(wǎng)站(http://ea.hainan.gov.cn/)發(fā)布的相關(guān)信息。
海南省考試局
2021年4月5日
附件1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報名網(wǎng)上支付銀行列表
序號 | 名稱 |
1 | 招商銀行 |
2 | 建設銀行 |
3 | 工商銀行 |
4 | 平安銀行 |
5 | 民生銀行 |
6 | 興業(yè)銀行 |
7 | 農(nóng)業(yè)銀行 |
8 | 廣東發(fā)展銀行 |
9 | 北京銀行 |
10 | 郵政銀行 |
11 | 華夏銀行 |
12 | 交通銀行 |
13 | 浦發(fā)銀行 |
14 | 光大銀行 |
15 | 北京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 |
16 | 渤海銀行 |
17 | 中信銀行 |
18 | 中國銀行 |
19 | 上海銀行 |
20 | 銀聯(lián)支付 |
21 | 支付寶 |
附件2
面試考生須知
一、考生必須按照準考證上的時間攜帶《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入場時須主動出示《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核驗。
二、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進入候考室。在截止進入候考室時間15分鐘之后的遲到考生,禁止進入候考室,面試成績按“缺考”處置。
三、考生要攜帶必要的文具(如簽字筆等)進入候考室,禁止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如手機等)進入“抽題室”、“備課室”、“面試室”,如有違反,將按照作弊處理。
四、考生自進入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靜,聽從考點工作人員指令與安排,進入指定區(qū)域做好相關(guān)準備。
五、考生備課時,應將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課桌的指定位置,以便監(jiān)考員核驗。 “備課”時間為20分鐘。
六、考生須在考點工作人員引導下進入“面試室”。面試時,試講須按照“講課”形式進行,“說課”形式不予給分。
七、面試結(jié)束后,考生應向考官提交抽取的面試試題清單及備課紙,在得到考官許可后領(lǐng)取“出場證”離開面試考場,不得向面試考官詢問面試結(jié)果和分數(shù),不得在考場附近大聲喧嘩。
八、考生應誠信參加考試,并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忌缬羞`紀、作弊等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33號令)等規(guī)定處理;如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法,將報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附件3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節(jié)選)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ǘ┪丛谝?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ㄈ┛荚囬_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jié)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ㄋ模┰诳荚囘^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ㄎ澹┰诳紙龌蛘呓逃荚嚈C構(gòu)禁止的范圍內(nèi),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唇?jīng)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ㄆ撸⒃嚲怼⒋鹁恚ê痤}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ò耍┯靡?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ň牛┢渌`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gòu)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ㄒ唬y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guān)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guān)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ǘ┏u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guān)的資料的;
(三)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ㄆ撸┰诖鹁砩咸顚懪c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ò耍﹤?、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ň牛┢渌圆徽斒侄潍@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