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甘肅省酒泉市玉門市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輔助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充分發(fā)揮審判輔助人員在審判、執(zhí)行工作中的職能作用,切實維護審判、執(zhí)行及辦公秩序,玉門市人民法院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輔助人員3名,現(xiàn)將招聘要求和相關條件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審判輔助人員2名,駕駛員1名。
二、招聘人員崗位職責
審判輔助人員:法庭的開庭記錄、文書送達、法庭安全保障及領導安排的其他輔助性工作;
駕駛員:遵守交規(guī),安全準時出車,定期檢車,規(guī)劃路線;做好車輛清潔保養(yǎng),按時保養(yǎng)并記錄,控費且登記使用情況;保守秘密,協(xié)助搬運物資,參加培訓,完成臨時任務。
三、招聘人員資格條件
基本條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和道德品行;自愿從事審判輔助工作和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明顯疤痕、無紋身。
(一)資格條件:
1.審判輔助人員
(1)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
(2)能夠熟練記錄開庭、調(diào)查、詢問、調(diào)解、執(zhí)行等過程筆錄,同時服從領導安排從事輔助其他工作;
(3)具有良好的組織協(xié)調(diào)和語言表達能力;
(4)年齡35周歲以下;
(5)具有較強的紀律性和執(zhí)行力。
2.駕駛員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責任心強,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持有機動車C1及以上駕照,駕齡三年以上且無安全事故;
(2)年齡45周歲以下;
(3)學歷不限;
(4)具有較強的紀律性和執(zhí)行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非法組織的;
5.在政府組織的人事考試中違規(guī)違紀被取消考試資格的人員在處分期內(nèi)的;
6.其他不適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筆試、記錄能力測試(打字速度,司機除外)、面試、考察、錄用等程序進行。
五、報名
1.時間: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末除外。
2.地點:玉門市人民法院政治部(505室)。
3.要求: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畢業(yè)證、學歷證書的原件、復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報考時由本人填寫《玉門市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輔助人員報名表》。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六、資格審查
由工作人員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審查的主要內(nèi)容是:報考人員是否符合本公告所規(guī)定的報考要求、報考對象和資格要求,是否符合報考的其他必要要求。報名時考生所提供的各種信息、證件、證明必須真實完整,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其招聘資格。
七、考試
1.筆試范圍:滿分100分,主要考察基礎法律知識、政治常識以及寫作功底,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記錄能力測試人員和面試人員。
2.記錄能力測試:滿分100分,根據(jù)提供材料在固定時間內(nèi)測試打字數(shù)量,記錄能力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根據(jù)筆試成績和記錄能力測試成績的綜合成績進行排名,確定面試人員。
3.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采用口頭答題的方式考查應試者的語言表述、應變能力、溝通協(xié)調(diào)和舉止儀表。未按規(guī)定時間和持有效證件等要求參加面試視為自動放棄。面試時間、地點和其他事宜,另行通知。書記員總成績=筆試成績*40%+記寫能力測試成績*20%+面試成績*40%;駕駛員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八、確定初選人員
依據(jù)招聘崗位1:1的比例,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名次確定崗位初選人員。
九、體檢和考察
1.體檢由玉門市人民法院組織,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不合格的人員不予聘用,因體檢不合格產(chǎn)生的名額按照成績高低從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中進行遞補;
4.對體檢合格人員政治表現(xiàn)、學習、工作等情況以及有無違法違紀現(xiàn)象進行考察,同時對考生報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十、聘用和待遇
1.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報到,未按時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視為自動放棄。
2.擬聘用人員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后簽訂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3.試用期月工資2500元(試用期內(nèi)不交納相關保險)。聘用人員試用期滿月工資標準為2800元(含社保個人部分)。聘用制人員不轉(zhuǎn)人事檔案。
4.玉門市人民法院每年對聘用人員進行考核。每年續(xù)簽一次勞動聘用合同。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咨詢電話:18793780210、17793756109
玉門市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4日
原文標題:玉門市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輔助人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yNTczODE3NA==&mid=2247527280&idx=1&sn=da86b0faa795b1473879a714da79bfa9&scene=6#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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