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統一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空缺職位全省公開調劑的具體辦法
根據《河南省統一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實施方案》的規(guī)定,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林業(yè)廳、省公務員局共同研究,近期將對經遞補后仍空缺的職位和因報考比例不足出現的空缺職位統一進行公開調劑。調劑的具體辦法如下:
一、空缺職位。參與調劑的空缺職位包括經遞補后仍空缺的職位和因報考比例不足出現的空缺職位,共240個。其中,公安系統142個,按擬錄用職位專業(yè)類別劃分,刑事技術類81個,偵查類35個,公安管理類8個,法醫(yī)類9個,信息化應用類2個,服務基層項目人員7個;森林公安系統98個,按擬錄用職位專業(yè)類別劃分,刑事技術類23個,偵查類51個,公安管理類8個,治安管理3個,計算機4個,其它類3個,信息化應用類3個,法學、法律1個,服務基層項目人員1個,漢語言文學、新聞1個。
二、調劑對象。為體現競爭擇優(yōu)原則,具有調劑資格的人員為全省范圍內所報考職位專業(yè)類別與上述空缺職位專業(yè)類別相同、面試成績達到本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所有人員平均分、體能測試和體檢均合格但未進入考察的人員。(具有調劑資格的人員情況見附件)
三、調劑辦法。本次調劑,按照報考職位分別在公安系統和森林公安系統的空缺職位和具有調劑資格的人員中進行,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本著公開透明的原則,從第一名開始依次對相應專業(yè)類別的空缺職位進行公開選報。
參加調劑考生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其中面試成績是根據考生的原面試成績,經對全省同專業(yè)類別考生原面試成績采用“二次平均法”平衡后的成績。
按照空缺職位1:1的比例進入調劑范圍的考生名單確定后,由相關省轄市連同調劑的具體時間、地點一并通知考生。請有關考生保持通訊暢通。逾期不到的,視為自動棄權。
附件:
1、公安系統具有調劑資格的人員情況 |
2、森林公安系統具有調劑資格的人員情況 |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公安廳
河南省林業(yè)廳
河南省公務員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