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市機關部門國家公務員選調工作的通知》(金市組通〔2005〕9號)、《關于印發(fā)〈市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范圍、程序〉的通知》(金市組通〔2005〕25號)精神,經市人大常委會黨組研究,決定公開選調公務員2名。
一、公開選調的職位、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崗位:法制處副處長1名、綜合文字崗位1名。
(二)選調范圍:面向市、各縣(市、區(qū))機關(含鄉(xiāng)鎮(zhèn)、街道,含參照機關)。
?。ㄈ┻x調條件:
1、基本條件:具有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身份,思想政治素質好,事業(yè)心、責任心、組織紀律觀念強;作風優(yōu)良,清正廉潔,公道正派;進入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隊伍滿三年以上,工作表現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身體健康。
2、崗位條件:
?。?)法制處副處長崗位,要求男性,具有全日制法律專業(yè)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學士及以上學位;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現任科級領導或具有全日制法律專業(yè)研究生畢業(yè)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從事法律工作滿3年以上(2009年1月1日以前開始從事法律工作)。
(2)綜合文字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學研究生畢業(yè)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三年以上文字崗位工作經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