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區(qū)別。
審理機關不同,審理程序不同,審理制度不同:行政復試議采取書面審查,一級復試議;行政訴訟一般采取公開審查,二審終審。審查內容不同:行政復議既審查合法性,又審查合理性;行政訴訟只審查合法性。裁決的權限不同,法律效力不同。
2、對具體行政行為為依據(jù)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復議申請(7條)。
公民、法人或者勞動保險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jù)的下列規(guī)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的規(guī)范性文件包括:⑴國務院部門的規(guī)定;
?、瓶h級以上地方各級黛玉及其部門的規(guī)定;
?、青l(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
3、不屬行政復議的范圍及爭議解決途徑(8條)。
不屬行政復議的范圍:國家主權行為(國防、外交等),立法與法律實施行為,行政機關內部管理行為,行政機關自由裁量行為。
不服行政處分及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提出申斥。
不服對民事糾紛的調解及其他處理的,依法申請仲裁或才向人民法院起訴。
4、申請行政復議的一般時限:60天(9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復議申請;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時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5、對地方工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的一般管轄(行政復議申請的選擇)(12條)。
⑴選擇管轄: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粕弦患壷鞴懿块T管轄: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